1、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授权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法人公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提供《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函》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拒绝被列入采购方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采购方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不得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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