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www.szzfcg.cn), (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询),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05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附件:13.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