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江苏大厦支行
温馨提示:
1.凡在我公司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需提前提供增值税开票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未提供默认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出后无自身错误等原因不予以再退换!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XXXXXXXX 公司电话: XXXXXXX
2. 办理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我司开出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需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即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及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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