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本项目以年度支付上限预算为计算基数)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中标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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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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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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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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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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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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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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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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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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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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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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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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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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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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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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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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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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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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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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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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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