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计咨询公司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澄清公告(一)

日期:

2019-04-26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HHZB19073

招标编号:HHZB19073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计咨询公司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1、供应商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www.szzfcg.cn), (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0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集中查询);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7】55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附件:15.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承诺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现变更为:“1、供应商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www.szzfcg.cn), (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0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7】55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附件:15.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承诺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22.1. 评标委员会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4名专家和1名采购方代表(采购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现变更为:“22.1.    评标委员会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4名专家和1名采购方代表(采购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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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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