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日期: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
“34.履约保证金
34.1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34.2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现澄清为:
34.2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oe欧亿注册官方网站
2019年04月19日
相关内容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