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项目背景: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提出实施技能人才专项培养,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每年评选10名“鹏城工匠”,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深圳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深圳市鹏程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招标方依据两个办法,设立2017年“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鹏城工匠评选”服务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提出实施技能人才专项培养,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每年评选10名“鹏城工匠”,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深圳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招标方依据两个办法,设立2019年“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鹏城工匠评选”服务采购项目。
”。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
“1.3培训班费用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技能菁英赴国(境)外研修、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如需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的,要求第三方必须具有承担政府国(境)外公务培训的相关资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1.3培训班费用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中标方在实施技能菁英赴国(境)外研修、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活动时,如需委托其它机构[国(境)外的地接机构]或与其它机构[国(境)外的地接机构]合作的,要求其它机构[国(境)外的地接机构]必须具有承担我国的政府国(境)外公务培训相关资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
“3.1项目须配备专职负责人(在编合同制员工,非退休返聘人员),鹏城工匠评选、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两子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现变更为:“3.1项目须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商务需求:
“5.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但组织技能菁英赴国(境)外研修、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可执行本招标书“技术要求”中1.5条款的规定。”
现变更为:“5.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但组织技能菁英赴国(境)外研修、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可执行本招标书“技术要求”中1.3条款的规定。”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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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