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P18页“26.1.5 综合评估分”
价格评分(S)
(合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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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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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和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报价计算。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
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注:1.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本项目价格分为20,即价格权值为20%;
2. 注: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将对所提供的由其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货物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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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价格评分(S)
(合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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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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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和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报价计算。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本项目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
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注:1.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本项目价格分为25,即价格权值为25%;
2. 注: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将对所提供的由其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货物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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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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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