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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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供应商的,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非投标人自产,需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营业执照
2、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该品牌的原装全新正品,如有发现虚假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高分子石膏夹板的所有材质/规格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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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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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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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供应商的,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非投标人自产,需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营业执照
2、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该品牌的原装全新正品,如有发现虚假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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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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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文件中的“P6. 5. 本项目采购产品仅为进口产品”。现变更为:“本项目采购产品可为进口产品,但并不排斥国内产品,且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04月13日9:00至2016年06月28日17:00”。现变更为:“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04月13日9:00至2016年07月05日17:00”
4、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09时30分”。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09时30分”。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