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注意:
1.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的情况进行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采购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明细”、“技术需求明细”标明的不可负偏离项即带“★”项)核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利即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3. 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平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正、公平;
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页码及索引,以便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查阅;
5. 投标保证金应在距开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6.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取价格最低的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他则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现变更为:“供应商注意:
1.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的情况进行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采购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明细”、“技术需求明细”标明的不可负偏离项即带“★”项)核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利即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3. 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平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正、公平;
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页码及索引,以便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查阅;
5. 投标保证金应在距开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
8. 资格证明文件
致:(招标机构)
关于贵方 (投标邀请函的时间)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我方与制造商的代理协议书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在此承诺以上提供的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电话:
单位盖章:
”。现变更为:“
8. 资格证明文件
致:(招标机构)
关于贵方 (投标邀请函的时间)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在此承诺以上提供的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电话:
单位盖章:
”。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
25.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授权书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投标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部分超过预算价的3%;
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 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或标底的;
8)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
”。现变更为:“
25.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授权书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或标底的;
7)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8)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
”。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时00分至2015年10月29日17:00”。现变更为:“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时00分至2015年11月13日17:00”。
五、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14时30分”。
六、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14时30分”。
七、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