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30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5日14时30分”。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07月30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5日14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中的“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转账(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款,转账需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款项必须在开标前到达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号,否则视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901
2)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如采用现金存款方式提交须将现金存款单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为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现变更为:“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转账(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款,转账需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款项必须在开标前到达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号,否则视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901
2)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编号。”
4、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