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车辆轮胎服务项目
1、原招标文件中的“
资格标准
及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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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维修地点在福田区、罗湖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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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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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资格标准
及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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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维修地点在福田区、罗湖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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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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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