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4页中的“
本项目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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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报价若低于控制金额3%需说明理由,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视为恶意竞争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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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均变更为“
本项目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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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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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文件11页中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4%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主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另行选择供应商。”。现均变更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2%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主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另行选择供应商。”。
3、原招标文件11页中的“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按1年计。请投标人在投标商务部门制作“详细清单报价格式”,格式自拟,分别制作两张表格[将项目成本按1:1比例分摊到两张表格,一张表格为“详细清单报价(区级资助资金部分)”、一张表格为“详细清单报价(市级资金部分)”,两张表格金额相同但成本组成不同],“投标总价”为“详细清单报价(区级资助资金部分)”,即区财政配套25万元。市公益金配套部份由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如市有关部门将资金下拨龙华新区,采购单位将根据市里安排配合做好有关拨付工作。故此,投标人对以上作出的报价必须承担本项目因政策性影响所带来的所有风险。”。现均变更为“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4、原招标文件20页中的“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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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详细健全的财务使用计划,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项目经费中用于各项目服务开展经费的比例合理(包括:员工待遇、相关福利及业务活动经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运作经费等安排),人员工资水平与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指导价位情况比较(含个人应缴保险)具有合理性。
评委横向比较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得6分-5分,评价为良得3分-2分,评价为中得2分-1分,评价为差得1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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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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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均变更为“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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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详细健全的财务使用计划,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项目经费中用于各项目服务开展经费的比例合理(包括:员工待遇、相关福利及业务活动经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运作经费等安排),人员工资水平与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指导价位情况比较(含个人应缴保险)具有合理性。
评委横向比较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得6分-5分,评价为良得5分-4分,评价为中得4分-2分,评价为差得2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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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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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原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