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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P4页中商务需求明细“本项目控制金额: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3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现变更为:“本项目控制金额: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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