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P4页中资格标准第4条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现均变更为: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2、原招标文件P16页商务评分部分:“
纳税贡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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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得1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25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注:纳税额以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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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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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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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1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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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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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业绩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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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业绩得1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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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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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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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3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考察2009年1月1日后(获奖日期)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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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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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均变更为:“
纳税贡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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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1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得2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得4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注:纳税额以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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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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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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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2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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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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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业绩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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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业绩得2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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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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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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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5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2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考察2009年1月1日后(获奖日期)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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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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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现均变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 年11月23日起至2013 年01月15日”。
4、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8日09时30分”。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8日09时30分”。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