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法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每一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要提交联合协议(若为复印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投标主体。
(4)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联合体内任一单位均应满足)。
(5) 投标人须持有以下资质:
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通信信息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③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资质。
若为联合体,其内各单位必须至少具备上述第一或第二项资质中的一项,并且联合体共同具备以上三项资质。
(6)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需提交。
(7)投标人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8)项目组人数不少于15人(提供项目组人员列表,并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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