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先行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深圳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04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模板自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供应商的,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非投标人自产,需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营业执照
2、 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该品牌的原装全新正品,如有发现虚假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所有材质/规格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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