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先行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深圳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0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模板自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 其他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有所投产品生产日期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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