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
价格评分(S)
(合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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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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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和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报价计算。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注:本项目价格分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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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价格评分(S)
(合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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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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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和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报价计算。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注:本项目价格分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
注: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将对所提供的由其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货物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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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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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