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的“(三)、技术参数要求5、适用体积:60―150m3,”。现变更为:“5、适用体积:≥60m3”。
2、原招标文件中的“(三)、技术参数要求7.1▲苯去除率不低于98.87%;甲苯去除率不低于98.40%;二甲苯去除率不低于97.96%;甲醛去除率不低于81.40%(须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现变更为:“7.1▲具有可持久有效降解空气中甲醛、苯、氨、二甲苯等有害气体的功能,甲醛净化效率≥94%(须提供省级以上检验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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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