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变更公告(一)

日期:

2014-05-30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HHZB14024

一、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P4页“商务需求明细 资格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应当具有7至15名的专职律师,其中50%以上的专职律师具有3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且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上资格;偏离选项为不可负偏离”。现将此项偏离选项更改为不可偏离。

2、  招标文件P4页“商务需求明细 资格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5月开始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现变更为“商务需求明细 资格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5月开始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  招标文件P4页“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含法律事务助理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及管理费用。投标人对此项目只能作一次投标报价。”现变更为“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含法律事务助理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及管理费用。投标人对此项目只能作一次投标报价。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此次投标报价只对第一年进行报价。管理费用为法律事务助理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的一定比例,且比例在三年的服务期限内固定不变。”

4、  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构项目的服务团队和法律事务助理项目要求提供的伍名法律事务助理是独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构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成为法律事务助理项目要求提供的伍名法律事务助理。

5、  招标文件P26页“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现变更为“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六份)”。

6、  法律事务助理工作地点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7、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5月21日起至2014年06月10日”。现均变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 年05月21日起至2014 年06月12日”。

8、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2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6日10时00分”。

9、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4年06月12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4年06月16日10时00分”。

      10、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注意: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现解答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若本补遗答疑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答疑书为准。

深圳市欧亿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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